大排量摩托車驚擾鄰居引矛盾 男子借故拆他家門被告上法庭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王瑩) 因不堪鄰居大排量摩托車驚擾,,與摩托車車主發(fā)生爭吵,,始料不及的是,,爭吵過后,,借道他家的摩托車主竟將他人房屋中庭門及門檻全部拆除,,方便自己摩托車直達自家門口,。近日,,霞浦縣法院審結(jié)這起恢復原狀糾紛案,,判決摩托車主將該房屋中庭門恢復原狀,。
據(jù)悉,黃某榮,、黃某國等人系霞浦縣某祖遺房屋的業(yè)主,,陳某某居住在其岳父舒某某家中,在該祖房北向,兩屋并無相連系獨立房,。陳某某擁有一部大排量摩托車,,平時停在該祖屋前廳。今年4月,,陳某某駕駛摩托車回家,,因摩托車噪音影響黃某榮家保姆休息,雙方發(fā)生爭吵,。爭吵后陳某某將該祖屋大廳原有的中庭門及門檻全部拆除,,陳某某的摩托車可直接停放到舒某某家門口。
據(jù)了解,,在該祖屋中庭門被拆除后雙方有過交涉,,達不成一致意見。今年5月,,黃某榮自行雇用木工修復,,陳某某及舒某某等人阻撓不讓木工修復。黃某榮,、黃某琪,、黃某國于7月訴訟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陳某某恢復中庭門原狀,。
霞浦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造成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損毀的,權(quán)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黃某榮,、黃某國提供的房屋所有權(quán),、土地使用權(quán)證、房屋契約,,可證明黃某榮,、黃某國對該祖屋前后廳、前后天井享有共有權(quán),,陳某某沒有共有權(quán),。
隨著時代變遷,舒某某房屋原有的通道被封堵,,已長期借道屬黃某榮,、黃某國等人共有的該祖屋前后門通行,現(xiàn)大門已拆除,,但大廳中庭門仍保留,。陳某某主張舒某某對該通道享有共有權(quán),,沒有事實依據(jù)。陳某某為方便摩托車通行及停放,,擅自毀壞黃某榮,、黃某國等人共有的祖屋大廳中庭門,已侵犯了黃某榮,、黃某國等人的合法權(quán)益,。黃某榮、黃某國要求陳某某將中庭門恢復原狀的要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法院最終判決陳某某將該祖屋的中庭門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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