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狩獵獲刑 如實認罪從輕處罰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梁玉玲 林文維) 近日,,霞浦縣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邵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
據(jù)了解,,去年8月至12月,,邵某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霞浦縣鄉(xiāng)鎮(zhèn)的山場,,通過埋設獵夾,、報警器等獵捕工具方式,多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并將獵捕到的野兔和麂宰殺出售,、食用,其中1只麂以240元價格出售給周某某。
去年12月份,,邵某某以同樣獵捕方式,,在霞浦縣某山場獵捕到1只野生動物,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被查獲的野生動物為麂,屬“三有”保護動物,;獵夾為禁用的獵捕工具,。同日,公安機關將查獲的1只麂放歸自然,。在審理過程中,,邵某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
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無證獵捕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邵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根據(jù)邵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處邵某某拘役二個月,,退出的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