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德市總工會黨組議事制度
為促進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障上級黨委各項指示,、決定,、決議的及時貫徹執(zhí)行,,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參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轉發(fā)<省委組織部關于健全市縣黨委工作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閩委辦(〔2012〕50)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市總工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主要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委的各項部署,、決定,、決議,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以黨組的名義請示,、報告工作,發(fā)布通知,、通報,,制定其它重要文件。
3.指導本會機關和黨支部的工作,。
4.組織所轄單位具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本會黨組的決定、工作部署,。
5.研究審議中長期工會工作規(guī)劃,,部署全局性工會工作。
6.研究本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設置方案以及人員工作崗位的調整,。
7.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負責向黨的組織部門推薦、提名干部;研究決定黨組所轄單位干部的錄用,、調配,、培養(yǎng)、考察,、任免和獎懲;負責管理,、教育和監(jiān)督干部。
8.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根據(jù)市紀委的授權,,對黨組所轄單位的黨員、干部進行紀律監(jiān)督和監(jiān)察,,查處違紀案件,。
9.負責組織黨組中心組學習。
10.討論決定必須由黨組決定的其它事項,。
(二)黨組議事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策,、重要決定,、決議及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jù)本會工作實際,,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2.研究審議本單位工作制度及重大改革措施,。
3.研究本單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以及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和所轄單位對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審議以黨組名義制發(fā)的重要文件,。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研究決定所轄單位干部任免和人事調整等事項。
5.研究本單位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問題,,審定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年度考評、獎懲等事項,。
6.其它需要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
(三)黨組成員職責
1.黨組書記職責:負責主持市總工會黨組全面工作,組織黨組活動,,主持黨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決策,對本黨組工作負主要責任;統(tǒng)攬本會黨的建設,,加強黨組自身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可以臨機處置,事后及時向黨組報告,。
2.其他黨組成員職責:參與黨組集體領導和決策,,對事關本會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協(xié)助黨組書記加強本會黨的建設和黨組自身建設;協(xié)助黨組書記督促檢查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及黨組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對督查結果提出初步意見;完成黨組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黨組工作原則
1.堅持在憲法、法律,、黨章和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
2.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堅持實事求是,解放思想,,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決議,。發(fā)揮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暢所欲言,,集思廣益,。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調研,,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新路子,。
4.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民主,、科學決策并開展工作。
5.堅持團結,、高效,、務實、廉潔的工作作風,,對本會各項工作及時研究,、及時決策。
(五)黨組議事規(guī)則
1.黨組會議原則上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2.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
3.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原則上應提前一天將黨組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通知黨組成員。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決定部署,、年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人員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形成意見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研究干部人事事項時,有關部室應向每位黨組成員提供各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4.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黨組書記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5.根據(jù)需要,,黨組書記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組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fā)表意見。
6.會議議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黨組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表決,。
7.黨組會議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人數(shù)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shù),。表決可根據(jù)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事項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黨組成員對集體做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
8.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的,或以黨組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文件,,由黨組書記簽發(fā)。
9.黨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事項如有必要應編發(fā)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組會議主持者簽發(fā),。
10.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其它須保密的事項外,,黨組研究決定的事項,,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開,。
(六)黨組議事紀律
1.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zhí)行,個人不允許擅自改變,。如有不同的意見,,或因在工作中出現(xiàn)新情況需要改變決定的,可以向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在黨組做出新的決定前,,應堅決執(zhí)行原有的決定,言行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2.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則,按照黨章和有關黨紀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對應及時向下屬通報的會議內容和決策事項,,要及時召開有關會議或由分管領導向下屬工作人員傳達、部署,,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七)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國家,、集體,、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組議事規(guī)則,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報告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4)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它因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重大失誤的,。
2.責任追究應當依據(jù)責任人的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不得以集體責任代替?zhèn)€人責任,。
責任編輯:湯少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