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被抓受傷索賠14萬元 法院:正當防衛(wèi),不賠償,!
原標題:小偷盜竊被抓受傷索賠14萬元 法院:正當防衛(wèi),不賠償!
兩位幫忙抓賊的熱心鄰居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寧德網(wǎng)
揚子晚報消息 一個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個現(xiàn)行,在被物主和熱心鄰居制服的過程中受傷,,竟然反過來向他們索賠,。遭到拒絕后,小偷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受傷造成的損失,。物主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法院究竟會怎么判呢?
盜竊被抓后“腰痛一天”
2016年3月19日,,駱某在南京江寧某小區(qū)一棟居民樓的樓梯下方盜竊一個電瓶以及一個廢舊水龍頭,,被回家的錢某發(fā)現(xiàn)。錢某上前詢問,,卻被駱某突然推至一旁,,駱某迅速向通往一樓的樓梯逃竄。見此情況,,錢某大喊“抓小偷”,,駱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樓的樓梯口時,,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陳某攔下,后涂某也聽到喊抓小偷的聲音趕來,。其間,,駱某激烈反抗,最終三人合力將駱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報警后,,民警將駱某帶至派出所調(diào)查。詢問中,,駱某對當天其行為供認不諱,。
2016年3月20日,駱某至醫(yī)院進行治療,,稱“外傷后腰痛一天”,,經(jīng)診斷為第2-3腰椎左側(cè)橫突骨折,。
駱某認為其受傷系錢某、林某,、陳某,、涂某四人毆打所致,向四人索賠未果,,訴至江寧法院,。要求四被告連帶賠償因傷造成的損失合計14萬余元。
被告錢某,、林某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其主觀并無傷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當動機,,是正當防衛(wèi),,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涂某則辯稱,,其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不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小偷的訴訟請求
小偷竟然覺得自己變成“受害者”,,難道真的要賠償他嗎?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其中一個是林某和錢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對駱某的傷后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案發(fā)時,,駱某實施的是盜竊行為。電瓶系林某和錢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財產(chǎn)受到侵犯時,,法律賦予公民有正當防衛(wèi)的權(quán)利。因此,,法院認為,,林某和錢某在制止駱某過程中系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中未有過當行為,,對駱某的傷后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涂某,、陳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系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否對駱某傷后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涂某,、陳某制服駱某的行為系見義勇為行為,,對駱某傷后經(jīng)濟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江寧法院依照侵權(quán)責任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guān)條文,,判決駁回原告駱某的訴訟請求,。 (通訊員 江研 徐璐璐 記者 萬承源)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