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服感冒藥上路出事故 “藥駕”危害不能掉以輕心
暗藏風險!“藥駕”的危害不能掉以輕心
寧德網
中國青年報消息 有必要考慮將“藥駕”納入法律限制性條款,對藥物進行分類,提醒司機哪些藥物服用后,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全部代謝之后,,才能正常駕駛,以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近年來,,因服藥后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卻未引起足夠重視,。(《科技日報》4月17日)
經過持續(xù)多年的嚴厲打擊,以及“醉駕入刑”之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被大眾熟知,很多人養(yǎng)成自覺意識,,主動遵守法律,,不敢再酒駕。因此,,近期酒駕,、醉駕行為亦大幅度減少??梢?,唯有依靠嚴厲的法律制裁,方能夠達到震懾效果,。如今,,在酒駕之后,“藥駕”潛藏的交通安全風險,,也逐漸浮出水面,,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眾所周知,,藥物都有副作用,,會對人體產生影響。部分藥物服用之后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影響司機判斷和安全駕駛行為,,很容易釀成禍患。很多人都知道開車需要適當休息,,卻忽視了服藥后的駕駛風險,,甚至認為自己能“扛過去”,以致埋下交通安全隱患,。
有資料顯示,,服藥后駕車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藥駕”的危害性很大,,不能掉以輕心,,需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警告司機服藥后不要輕易上路,防范發(fā)生“藥駕”交通事故,。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對藥品“駕駛等級”作出明確規(guī)定,,道路安全法對“藥駕”缺乏強制性規(guī)定和處罰條款,致使服藥后發(fā)生交通事故,,也只能按照普通行為標準處罰,,難以達到警示效果和遏制作用。因此,,有必要考慮將“藥駕”納入法律限制性條款,,對藥物進行分類,提醒司機哪些藥物服用后,,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全部代謝之后,才能正常駕駛,,以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同時,臨床藥師應加強患者的用藥教育,,指導患者安全用藥,,提醒司機防范“藥駕”。廣大駕駛員也應吸取血的教訓,,遵從醫(yī)囑,,科學服用藥物,并在服藥前仔細閱讀說明書,,如果有此類副作用,,就盡量避免藥物在血液濃度峰值的時間內開車。如此,,則可主動降低“藥駕”風險,既能保護自己,,也對他人的安全負責,。(江德斌)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