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換老師 家長起訴退費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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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換老師 家長起訴退費獲支持
家長稱換老師致課程質(zhì)量縮水,,培訓機構(gòu)表示學校有權(quán)換老師,;法院判決培訓機構(gòu)退款
11月5日,,幾名家長在似翼公司中關(guān)村校區(qū),商談退款問題,。記者 王巍 攝
寧德網(wǎng)
新京報消息 出于對授課老師的認可,,羅女士等4人為孩子報名學音樂劇課程。但培訓機構(gòu)中途更換授課老師,,因此家長們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剩余的課時費,。學校則表示,更換老師是正常的人事變動,。
日前,,北京一中院認定,學生試聽授課老師的課程后報名,,更換教師直接影響其學習目的實現(xiàn),,終審判決似翼公司培訓學校退還剩余的課時費
“媽媽,周末我們還去上音樂劇的課嗎,?”對于兒子小亮的問題,,胡女士有些為難,。
在心里,,她權(quán)衡了很多次,,不知道該怎么告訴兒子,“音樂劇班不去了”“這個課程沒有結(jié)業(yè)儀式”“正在和培訓學校打官司”這些問題,。
2015年9月11日,,胡女士在北京似翼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中關(guān)村校區(qū),為兒子報名1學年的音樂劇課程,,折后學費12222元,。
報名表中,她在備注一欄寫明“上張老師班級課程”,。“這是音樂學院的老師,,很有經(jīng)驗,教學也非常認真,,孩子們都非常喜歡他,。”
2016年12月下旬,學校通知,,張老師由于個人原因不再教學,,需要停課;后又通知稱,,張老師失聯(lián),,已報警,無法來校上課,。
今年1月初,,學校安排趙老師給學生指導校慶文藝匯演的彩排,此期間未計入學生課時,;3月初,,學校通知家長已聘任新的教師開課。
多名家長對新教師不認可,,“孩子提出只愿上張老師的課,。”胡女士表示,小亮回到家中說,,新來的老師“連唱歌都不會”,。
羅女士的女兒小宇有著類似經(jīng)歷。9歲的她已在似翼上了四五年音樂劇課程,,“希望她接受一些音樂方面的熏陶,,與其他小朋友互動”。羅女士說,,每個周末,,她都一大早陪著女兒從南五環(huán)趕到北三環(huán),專門來上張老師的課,。在2014年與學校的培訓合同中,,她也寫明“更換老師,,按剩余課時退費”。
幾名家長向?qū)W校提出,,培訓內(nèi)容和質(zhì)量因“換人”大打折扣,,如張老師不能上課,便要求退費,。學校則拒絕退費,,提出如不愿繼續(xù)上課,可安排轉(zhuǎn)校內(nèi)其他課程班,。由于未能協(xié)商一致,,家長們將培訓學校訴至法院。
學校
換教師是正常的人事變動
雖然家長與學校簽署合同時備注“更換老師退課時費”,,但報名表付費信息欄中有一條款為:“本人認可以上課程信息,,并已閱讀及接受背頁所列所有條款”。法院確認,,該條款無明顯標識,,與表中其他條款字體一致。
在報名表背后的16項合同條款中包括:“所有課程將在有效期滿后自動截止,,未結(jié)束的課程自動作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費。”“如因教師個人原因或教學安排造成課程順延,,在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后,,課程有效期可相應順延。”“報名合同簽署7日后,,無論是否開課,,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費請求。”
似翼公司答辯表示,,學生們報名的是公司中關(guān)村校區(qū)的音樂劇課程,,并非張老師的私人課程,授課教師變動是學校正常人事變動,,而且在與家長所簽的合同中已有約定,,學校可以在授課中變更老師,。
其次,,合同是格式條款,第一條已做出明確說明,,即在保證教學計劃同時最大限度保證學員利益的情況下,,學校及家長三日之內(nèi)可變更合同,除書面變更外一經(jīng)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也約定7日內(nèi)可退費,,目前要求退費已超過期限,。因此,學校不同意退費,。
對此家長們稱,孩子在上完張老師的體驗課后,,覺得認可才選擇報名,。對于報名表后的合同條款,報名交費時未仔細看,。
法院
“格式合同”無效 判決退款
海淀法院一審認為,,報名表后所列合同條款,是似翼公司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本案合同條款中不接受任何形式退費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明顯免除,、減輕了似翼公司責任,加重了學生們的責任,;雖報名表上有“本人認可以上課程信息,,并已閱讀及接受背頁所列所有條款”的內(nèi)容,但該條款無明顯標注,,與其他條款字體一致,,不足以證明學生對背頁條款真正理解和接受,亦不足以證明公司向?qū)W生及家長進行提示并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故上述條款對學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此外,學生們未能繼續(xù)完成課程,,原因系似翼公司更換授課教師,,其教學質(zhì)量的優(yōu)劣及學生的接受滿意程度,主要依賴授課教師水平以及學生的評價,,且某些學生亦在報名表中注明,,如更換授課教師學校負責退剩余課時費,故似翼公司應將剩余課時費予以退還,。
法院一審判決似翼公司退還小亮課時費5300元,,退還小宇課時費5000元,其他幾名家長,也獲得5000元左右的課時費賠償,。
宣判后,,似翼公司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二審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10月中旬,,家長們收到法院終審判決,但似翼公司遲遲未履行判決退款,。11月5日,,4名家長在代理律師陪同下,到似翼公司中關(guān)村校區(qū)討要課時費,。
似翼公司仍在經(jīng)營,,學校負責人魏女士表示,財務需要總部審批,,還未把款項劃給北京公司,,會在11月12日前將退款打入家長賬戶。截至今日凌晨,,學校仍未按約定退款,,家長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說法
教育培訓如認準教師,,要在合同中明確
海淀法院審理此類糾紛的郭文成法官介紹,,該院近年受理的教育培訓糾紛居高不下,每年案件數(shù)量在400到500件,,其中80%以上與青少年培訓教育相關(guān),。
郭文成表示,培訓糾紛以合同糾紛為主,,體現(xiàn)在培訓機構(gòu)因服務質(zhì)量問題,、中斷服務等被要求退款等;培訓引發(fā)的訴訟在侵權(quán)糾紛方面,,主要體現(xiàn)在培訓機構(gòu)虛假宣傳及造成人身傷害等問題,。從案件的審理情況看,學員勝訴幾率較高,。
對于此類案件數(shù)量較多的原因,,郭法官總結(jié)認為,首先是教育培訓機構(gòu)市場大,,進入門檻低,。不少僅有咨詢或計算機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gòu),也展開英語培訓,,導致培訓質(zhì)量存在缺陷,。
其次,培訓機構(gòu)缺乏監(jiān)管,不少機構(gòu)自行設(shè)立“三星”“四星”等級別,,聽上去“高大上”,,實際卻是“假大空”,有的案件中,,所謂英語高級培訓老師,,可能是剛過四六級的在校學生。
也有部分教育培訓合同約定不明確,,不少合同中只說“精英”班,、“vip班”,卻對培訓師資,、效果和時長閉口不談,更有老師存在遲到早退情況,。
此外,,常見的教育培訓合同中,很多具有人身屬性,,比如學生看中某位老師或具有某種資質(zhì)的老師,,老師一旦更換,便無法實現(xiàn)培訓合同目的,,因此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否則很難認定培訓機構(gòu)違約,。(記者 王?。?/p>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