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長侵占存款還債 公司起訴討要千萬存款
寧德網(wǎng)
北京青年報消息 2011年佳人遞賀卡(北京)有限公司經(jīng)人介紹,,將1000萬元存入到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2012年初,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被抓,,其非法轉(zhuǎn)出佳人遞公司的存款997萬元。后劉維寧因共計擅自侵占8400萬元存款而被判無期徒刑,。由于煙臺銀行遲遲不歸還佳人遞公司欠款,,佳人遞公司將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請求判令銀行歸還存款及利息,。昨天此案在朝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并未當庭宣判。
銀行被訴歸還千萬存款
佳人遞公司訴稱,,2011年10月公司在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開立了銀行賬戶,,公司分兩筆共在賬戶中匯入1000萬元,。 2012年3月,公司收到銀行郵寄的對賬單,,發(fā)現(xiàn)約997萬元的存款被非法轉(zhuǎn)出,,賬戶余額僅剩2萬余元。與此同時,,原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被抓,,經(jīng)查其挪用佳人遞等多家公司的存款。
事發(fā)后,,佳人遞公司曾要求銀行返還全部存款本息,,但銀行至今未予償還。佳人遞公司認為,,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作為商業(yè)銀行,,應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故訴至朝陽區(qū)法院,,要求銀行給付存款本金1000萬元并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給付利息18萬余元,。
支行前行長被判無期
據(jù)悉,2012年2月,,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時任行長劉維寧被抓獲,,煙臺中院查明劉維寧從2009年9月起,先后從王學波,、王志風手中借巨額高利貸資金,,后無力償還。2011年,,王學波,、王志風介紹三家公司到勝利路支行開立賬戶,共存入6600萬元,,其中一家為佳人遞公司,。劉維寧通過種種手段,將三家公司賬戶內(nèi)的6600萬元轉(zhuǎn)入其個人控制的賬戶,。2012年1月,,劉維寧又將另一公司賬戶內(nèi)的1800萬元轉(zhuǎn)至自己控制的賬戶。劉維寧將這些款項中的8300萬元用于償還高利貸,,近100萬元自用,,至案發(fā),上述款項均未歸還,。 2014年8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維寧被判無期徒刑,,其他銀行人員也獲刑,。
銀行認為存款行為系多方惡意串通
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佳人遞公司訴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一案,對于銀行內(nèi)部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擅自轉(zhuǎn)出存款的事實,,被告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表示認可。但銀行表示,,王學波,、王志風與佳人遞公司及劉維寧三方惡意串通。王學波介紹佳人遞公司將錢款存入銀行后,,由劉維寧將錢款貸給王學波放高利貸,。正因為錢款被存入銀行,有了銀行信用的擔保,,佳人遞才放縱王某用該筆錢款放貸,。
煙臺銀行認為,佳人遞公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真實目的是高息把錢借給他人,,從中收取高額利息,,并將風險轉(zhuǎn)嫁給銀行,,應認定無效。佳人遞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稱已有判決證明其無責任
原告佳人遞公司則表示,,早在2013年,煙臺法院最終認定,,相關證據(jù)無法證明王學波,、王志風與劉維寧共謀挪用資金。王學波,、王志風犯挪用資金罪不成立,。佳人遞公司表示,關于此案所有的判決已經(jīng)證明所謂的惡意串通不存在,,公司在此事中沒有責任,。此外,行長劉維寧確實拖欠王學波等人大量債務,,因此其挪用并返還給王學波的巨額錢款,,被認定為善意取得,公司無法向王學波等人索要錢款,。
佳人遞公司還表示,,客戶將錢款存于銀行與銀行將錢款貸出是兩種行為,客戶的錢款存入銀行后,,被銀行貸給何人用于何處,,跟客戶沒有關系,。此案并未當庭宣判。(文/記者 楊琳)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