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 | 一居民用水比平時月均超20多倍,?
12月12日,,家住泰禾紅樹林的阮先生向本報反映,,其在繳交11月家庭用水時候發(fā)現(xiàn),,單月用水量達到215噸,,要交水費1134元,,比平時月均用水量超出了20多倍,。多次聯(lián)系福建水投集團“96396”24小時供水服務熱線均無果,。
“我在其他縣工作,,平時家里就一大人一小孩在家,周末大人多上一兩個,,正常用水20來多噸,,1—10月平均水費也就在40至60元左右,怎么用也不可能有兩百多噸,。家里自檢過沒漏水現(xiàn)象,,也沒鋪張用水的情況?!比钕壬f,。
阮先生帶著疑問撥打了福建水投集團客服熱線“96396”,該客服表示可以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測,。此后,,福建水投集團寧德水務有限公司水務公司一號碼為“19890343931”的工作人員回復阮先生表示,沒辦法安排人員上門檢測,,要阮先生請小區(qū)物業(yè)去檢查,,并自行帶上房產證明和身份證到營業(yè)廳申請核驗水表,不接受線上申請,,若水表沒問題,,也要求按這金額繳費,。
記者隨后撥打了寧德水務的客服電話“2827136”,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辦理流程,,的確需要帶身份證到營業(yè)大廳辦理申請核驗水表檢測,之后會安排技術人員上門取走水表進行檢測,,并安裝臨時水表供臨時使用,。
對此,阮先生表示:“繳費等都可以通過線上,,存在如此明顯疑義的問題,,為什么不能通過電話或者線上預約申請,工作日大家都忙,,一定要跑一趟服務大廳非常麻煩,。”
那么該問題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解決,?記者采訪了福寧律所主任馮從福律師,,其表示,供水企業(yè)與用戶形成供用水合同關系,,在雙方產生爭議時應按雙方過錯認定責任,。供水設施產權以計量水表處(含水表)為界,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至計量水表處(含水表)產權歸城市供水企業(yè)所有,,計量水表以下管道及設施產權歸用戶所有,。根據(jù)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水表之前存在問題由供水企業(yè)負責,,水表后的用水問題由用戶負責,。
發(fā)生用水量異常時用戶應自查家中是否漏水,供水企業(yè)作為服務性行業(yè),,在用戶遇到異常情況時,,有義務派工作人員上門協(xié)助查看。用戶如果懷疑用水量激增是水表的問題,,可以申請委托第三方進行校驗,。“水務作為提供服務方,,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阮先生居民用水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在提出疑意時,,水務應該及時上門檢查,排除消費者疑慮,,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瘪T從福說。
記者手記:居民用水用電看似柴米油鹽的瑣碎事,,實則是枝葉關情的民生大事,。水務公司作為服務民生一線的企業(yè),不能在收費時提供各種方便,,在消費維權時又設置困難,。寧德水務完全可以開通線上預約檢測等服務,上門檢測時現(xiàn)場核對居民身份證等也非難事,,一些不合理的流程改一改,,不愿意走出辦公室的雙腳動一動,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消費者該交的水費正常交,,讓居民放放心心用水,明明白白消費,,應該不是一件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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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記者 張文奎
編輯:林宇煌
審核:林翠慧 周邦在
責任編輯: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