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上海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微信公號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吳明順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