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注重防范家暴中 的“精神暴力”
寧德網(wǎng)
新華社消息(記者 熊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至今已實施一周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經(jīng)過一年來對該院受理的24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分析發(fā)現(xiàn),九成以上案件的家暴受害者為女性,,受害者和施暴者多集中在30歲至49歲,,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現(xiàn)象值得關注,。
32歲的常女士與郝某結婚7年,,育有兩子。懷孕期間,,常女士遭郝某用板凳毆打,。郝某還在常女士的電腦、手機和汽車中安裝監(jiān)控定位軟件,,留存常女士的網(wǎng)絡賬號密碼,。長期的跟蹤等行為讓常女士嚴重失眠,后被診斷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慮,。最終,,常女士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最終裁定禁止郝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接觸常女士,。如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靜姝表示,家暴具有多種行為方式,,除毆打外還常伴有騷擾、跟蹤,、威脅等行為,,給受害者造成心理危害。審判實踐中,,精神暴力的舉證較為困難,。如尋求法律救濟,受害者應注意保留證據(jù),。例如施暴者辱罵,、威脅的短信、郵件,,對騷擾電話進行錄音,,對前往工作單位騷擾的可請求單位保留監(jiān)控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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