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南大碎尸案”過追訴期 公安部:查到底
北京青年報 一樁發(fā)生在20年前的兇殺案日前引發(fā)多方關注,。前天,微信“老南京”發(fā)表文章《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對此,公安部刑偵局昨天下午發(fā)布微博明確表態(tài),,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fā)現(xiàn),,“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
“南大碎尸案”再度引發(fā)熱議
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回歸輿論視線。
本月19日,,微信公眾號“老南京”發(fā)表《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南大碎尸案又稱刁愛青案,,案發(fā)于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受害人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后,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fā)現(xiàn),。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尸體加熱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發(fā)后,南京市公安部門進行了大規(guī)模搜查,,并成立了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但至今兇手仍未落網。
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這篇網絡熱傳的文章,,除了回顧了案發(fā)事實,還列舉刑法條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達20年,,經過該期限的犯罪將不再追訴,。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追訴時效是指按規(guī)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guī)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過,,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guī)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
媒體援引江蘇省公安廳有關人士的話指出,,一起命案發(fā)生后,殺人兇手將尸體隱匿,,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有兇案的發(fā)生,因而沒立案,,這種情形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南大碎尸案”是這些年來影響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機關當時就已立案偵查,,雖然20年過去了案件也沒有偵破,,可并不意味著該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公安部刑偵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規(guī)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fā)布微博明確表態(tài),,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關人士指出,,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fā)現(xiàn)的犯罪,,對于已經發(fā)現(xiàn)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北青報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fā)現(xiàn),,最初發(fā)布該則信息的“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
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