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情侶未婚生子 因孩子姓氏起糾紛
生父外出打工婚事擱置,,女方憤而鬧上法庭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一對曾經熱戀的情侶,,兒子出生時父親卻不在身邊,。當剛生完小孩的年輕母親向法院起訴讓男方支付撫養(yǎng)費時,承辦法官不禁為訴狀所寫的事實和理由大吃一驚——其實并沒有感情上的糾紛,,只是因雙方為爭奪孩子的姓氏,才導致婚事擱置,、雙方關系鬧僵的局面,。
男方外出打工婚事擱置
記者了解到,男方董輝(化名)和女方林晨(化名)均為柘榮本地人,,曾是一對甜蜜恩愛的80后小情侶,,董輝今年29歲,林晨今年28歲,。兩人相識確立戀愛關系后,,開始同居生活。林晨在確定懷有身孕后,,他們決定結婚,,這原本是值得憧憬的幸福未來,兩人卻為了孩子跟誰姓,,入誰家族譜發(fā)生爭執(zhí),。
據了解,林晨家有姐妹三人,,大姐患病無法生育,,二姐的丈夫是獨生子,只能由她的孩子入族譜,,否則家里這支就“無后”了,。而男友董輝對此堅決反對,,表示自己雖有兄弟二人,但入族譜這事歷來都是男方做主,,絕無商量余地,。兩人為此關系鬧僵,董輝一氣之下選擇外出打工,,結婚的事情也就無限期擱置了,。
今年初,林晨順利產下一子,。兒子出生后,,在外打工的董輝一直未來探望,也未現身,。近日,,林晨為此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非婚生子(已跟隨女方姓)由自己撫養(yǎng),,董輝承擔撫養(yǎng)費每月2000元直至成年,。
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后,,認為該案應以調解為宜,。為此,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溝通,,并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協調,。從正確認識“入族譜”這一民間習俗,再到孩子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的分配問題,,承辦法官與調解員耐心地對雙方引導,努力促成當事人矛盾糾紛的解決,。
為了讓這對年輕父母認識到和諧家庭環(huán)境對孩子健康身心培養(yǎng)的重要性,,承辦法官列舉了典型案例,調解員則從社會倫理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數天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協議:孩子隨女方共同生活,男方則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并有定期探視的權利,。關于“入族譜”的問題,雙方也表示愿意讓步,,待回到老家,,在雙方長輩都在場時,共同協商如何進一步解決,。
■法官釋法
承辦法官表示,,林晨與董輝二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紤]到自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林晨一人撫養(yǎng),,董輝并未履行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亦未支付撫養(yǎng)費,侵害了林晨與兒子的合法權利,。林晨通過訴訟途徑,,有效維護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從有利于嬰幼兒成長的角度出發(fā),,提出孩子由林晨撫養(yǎng)的調解方案,同時指出若林晨發(fā)生不利撫養(yǎng)孩子的情況,,董輝也可以申請變更撫養(yǎng)權,。
法官表示,該案是通過人民調解員參與的多元調解方式,,有效化解當事人雙方矛盾的一個典型案例,。自2016年以來,柘榮縣法院共受理婚姻類型案件293件,,在已審結案件中有184件是通過庭前調解程序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婚姻類型案件的庭前調解程序具有以下幾個優(yōu)點:一是不經過開庭程序,,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與對抗,避免矛盾沖突的進一步加劇;二是庭前調解不拘于形式,,可以法官調解,,可以邀請親朋好友勸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共同點,,也可面對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的諒解,調解和好;三是便于協議的履行,,由于調解是出于自愿,,雙方對結果也認同,調解協議一般都會主動履行,,最大限度減少人為障礙,。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