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檢察院:上門辦案詮釋“司法溫度”
“感謝你們跑了這么遠的路來處理我的事情,,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了,謝謝你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近日,,年近八旬的吳某某從霞浦縣檢察院檢察官手中接過不起訴決定書,連聲道謝,。
據悉,,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村民吳某某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砍伐其位于霞浦縣某村山場的林木并出售,,獲利4080元。經鑒定,,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積達25.3385立方米,。
變“坐堂辦案”為“上門辦案”??紤]到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已滿78周歲,,年事已高,且居住地偏遠,,出行不便,。承辦檢察官會同值班律師前往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所在村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開展釋法說理,。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吳某某當場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全面審查及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霞浦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擬作出不起訴決定,,并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偵查人員,、值班律師等前往吳某某所在村召開聽證會,以公開促公正,、以聽證促公信,。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闡述了案件事實、涉案證據,、法律適用,,并著重陳述了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年滿75周歲,、自首,、認罪認罰等擬不起訴的法律依據和理由。聽證員經過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并對檢察機關“上門聽證”給予充分肯定。
在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所在村村委,,承辦檢察官向其宣告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并從法、理,、情三個層面開展訓誡教育,。同時,借此契機對到場旁聽群眾開展法治宣傳,,告誡村民要以案為鑒,,深刻認識“毀林種茶”的社會危害性,切勿因法律知識淡薄或心存僥幸而以身試法,。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朱靈塬 通訊員 曾智昕
編輯:陳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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