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騙取“造福工程”補助款 霞浦一男子獲刑9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周巧玲)利用負責承建造福工程時,,冒用他人名義申請造福工程搬遷對象,,騙取補助款計6萬多元,。近日,霞浦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一名男子因此被判刑9個月,。
據(jù)了解,2011年,,霞浦縣政府開展造福工程搬遷工作,,搬遷對象按人均2500元標準給予補助。被告人陳某斌在負責承建霞浦縣某新村造福工程時,,冒用徐某雁,、徐某陳名義申請造福工程搬遷對象,騙取補助款25000元,。其間,,陳某斌明知陳某釵、曾某某,、章某某,、鄭某某不申請造福工程搬遷對象,仍以上述4戶名義申領造福工程補助款,,騙取補助款共計37500元,。
2014年7月,陳某斌因霞浦縣紀委調查而退出章某某,、鄭某某兩戶補助款17500元,。2016年、2017年,,陳某斌先后將造福工程補助款退給徐某雁,、徐某陳、陳某釵,。2018年1月,,陳某斌經(jīng)霞浦水門鄉(xiāng)紀委電話通知到案。另查明,,在法院審理期間,,陳某斌又退出違法所得45000元,。
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造福工程補助款計625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斌經(jīng)電話通知到案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情節(jié),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斌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陳某斌退出的贓款17500元、45000元,,發(fā)還霞浦縣財政局,。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