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為非作惡 多次尋釁滋事 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陳健 通訊員 謝文霞 文/圖) 10月17日,,由霞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霞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活動開展以來,,霞浦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首例涉惡案件,。
經(jīng)查,2017年以來,,被告人吳某某糾集被告人何某某,、阮某某、肖某某以及林某甲,、林某,、熊某某、黃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六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霞浦縣城區(qū),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店鋪內(nèi)僅因一言不合,,便與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人對被害人田某某拳打腳踢,,并持椅子等物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田某某輕微傷,。
2018年1月12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得知之前與其有些矛盾的鄧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賓館附近,,便伙同林某甲,、林某、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持匕首將被害人鄧某某刺傷,,并毆打被害人鄧某某,,致被害人鄧某某輕傷二級。
2018年1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吳某某與林某甲,、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因瑣事持砍刀,前往霞浦縣松港街道被害人項某住處,,打砸被害人所有的奧迪轎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被害人損失價值達人民幣一萬余元,。
霞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訊問,并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zhì)證,。霞浦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糾集他人多次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伙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被告人何某某幫助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何某某三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目前,,該案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