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隔壁房客敲門聲太大 女子糾集“姐妹”毆打對方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踹門沖入,、用辣椒水噴霧器噴射,、拳打腳踢……在謝芳(化名)的帶領下,,3名女子沖進另一女子林小燕(化名)的客房內,,對其拳打腳踢,。在一頓暴打后,,看到林小燕受傷倒地,,謝芳等人這才作罷,。這一幕發(fā)生于去年1月11日凌晨3時許的霞浦松港街道某快捷酒店內,,而打人原因,,僅僅是因為嫌林小燕的敲門聲太大。
2014年1月11日凌晨3時許,,女子謝芳在參加完一場飯局后,,回到其入住的霞浦松港街道某快捷酒店302客房內。
“都幾點了?敲門聲能不能小一點?”在客房外,,因敲門聲問題,,謝芳與入住該酒店301客房的林小燕發(fā)生了爭執(zhí)。一頓爭吵后,,兩人不歡而散,。
酒后的謝芳越想越生氣,在將自己的“遭遇”向同住在酒店的好姐妹陳某某,、葉某某(均已判刑)傾訴后,,謝芳便伙同她倆來找林小燕“算賬”。
三人踹門沖入林小燕客房內后,,陳某某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霧器噴射林小燕,,并與謝芳一起對林小燕拳打腳踢。葉某某則拿起房間內一水壺敲打林小燕及其朋友徐某某的頭部,,并與林小燕等人從該酒店三樓扭打至一樓大廳,導致林小燕左側鼻骨骨折,,頭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徐某某頭面部挫傷,。經鑒定,林小燕和徐某某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案發(fā)后,施暴者雖然已經賠償兩名受害人經濟損失23000元,,但施暴者的犯罪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謝芳破壞社會秩序,,結伙隨意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
法院審理后還認為,,謝芳在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并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根據謝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最后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謝芳拘役四個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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