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壽寧 | 出租電話卡妄想“躺賺”?壽寧10名青少年成為電詐“幫兇”
只需要出租個人的電話卡就能日賺百元,?面對如此輕松的“兼職”,,一些青少年沒有猶豫,將名下的電話卡租借給他人,,卻淪為網(wǎng)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交友慎 免歧途
今年3月初,吳某杰,、張某宇等人在“兄弟”楊某翔的“介紹”下,,前往營業(yè)廳辦理了數(shù)張電話卡,并把卡以100元1天租借給楊某翔,,以為簡簡單單就可以實現(xiàn)“躺賺”,!
這樣的“報酬”在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眼里,,顯然是低投入、高回報的完美“兼職”,,但很快,,楊某翔、韋某揚等同伙,,就被公安機關抓獲,,吳某杰、張某宇等人不僅沒有賺到錢,,還因構成非法買賣,、出租電話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法》,,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查案件 打犯罪
3月31日,壽寧縣公安局打擊治理新型網(wǎng)絡違法犯罪辦公室(簡稱:整治辦)聯(lián)合指揮情報部成功破獲一起青少年幫助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搗毀作案窩點1個,,在壽寧、福安等地抓獲涉詐違法犯罪嫌疑人10人,,依法扣押涉案手機10余部,,斬斷了為電信詐騙利益輸送鏈條。
根據(jù)民警的調查楊某翔伙同韋某揚,、楊某秋,、肖某美等人通過境外“紙飛機”軟件對接電詐分子,網(wǎng)購四根音頻對路轉接線,、八部手機并在壽寧轄區(qū)利誘十余名青少年辦理二十余張電話卡,,在壽寧、福安及霞浦多地架接設備供境外詐騙集團撥打詐騙電話,,非法獲利兩萬余元,。目前,該團伙已查實撥打詐騙電話3000余個,,關聯(lián)詐騙案件10起,涉案金額60余萬元,。
別碰法 必被抓
目前,,該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楊某秋、韋某揚,、楊某翔,、肖某美四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涉嫌詐騙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其四人被刑事拘留,。
吳某杰、張某宇等六名販賣手機卡的青少年已構成非法買賣,、出租電話卡,,其主動投案、如實陳述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lián)網(wǎng)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lián)網(wǎng)賬戶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16周歲以上即可獨立辦卡,,但青年人心智發(fā)育尚不成熟,,社會經(jīng)驗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對買賣“兩卡”的法律風險和后果認識不清,,面對“出租、出售實名手機卡”幾百元輕松入賬這樣的陷阱,,往往經(jīng)不住誘惑,,容易淪為網(wǎng)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來源:壽寧公安
編輯:林翠慧
審核:林翠慧 林珺
責任編輯:林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