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鑰匙貸”為幌,,滋擾、恐嚇被害人索要財物 13人涉嫌敲詐勒索在壽寧受審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曉萍)12月10日,,壽寧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罪一案。
據了解,,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境內,,以被害人備用車輛鑰匙為抵押,,借款給被害人(即“鑰匙貸”業(yè)務),并與被害人簽訂多份含有特別違約條款和大量空白內容的“補充協(xié)議”等,。同時,,以“公司、行業(yè)規(guī)定”等借口收取多項費用,,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并通過兩次放款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虛增借貸金額,。在還款過程中,,以“違反合同”為由,,單方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強行或秘密將借款人車輛開走,。隨后聯(lián)系被害人到公司“談判”,,以變賣車輛相要挾,以電話滋擾,、言語恐嚇等“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壓,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額違約金和拖車費等,,或將被害人車輛予以變賣,,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從而逐漸形成以董某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該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開展“鑰匙貸”為幌子,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套路合同”,,繼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采取“軟暴力”、威脅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或變賣被害人車輛,涉案數額從五十多萬元至七千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據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并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