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法院公開審理首起“套路貸”案件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鄭雨桐) 12月10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福建省高院指定管轄的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罪一案,,這是該院審理的首起“套路貸”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境內,,以被害人備用車輛鑰匙為抵押,借款給被害人(即“鑰匙貸”業(yè)務),,并與被害人簽訂多份含有特別違約條款和大量空白內容的“補充協(xié)議”等,。同時,以“公司,、行業(yè)規(guī)定”等借口收取多項費用,,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并通過兩次放款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虛增借貸金額,。在還款過程中,,以“違反合同”為由,單方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強行或秘密將借款人車輛開走,。隨后聯(lián)系被害人到公司“談判”,以變賣車輛相要挾,,以電話滋擾,、言語恐嚇等“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壓,,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額違約金和拖車費等,,或將被害人車輛予以變賣,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從而逐漸形成以董某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當?shù)厣鐣洕刃颉⑸钪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p>
公訴機關認為,,該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開展“鑰匙貸”為幌子,,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套路合同”,,繼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采取“軟暴力”,、威脅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或變賣被害人車輛,,涉案數(shù)額從七千元至五十多萬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并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