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砍伐林木村民觸法被查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何麗萍 劉立鎂) “謝謝你們,,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以自身經歷告訴鄉(xiāng)親們,,如果沒有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哪怕是自己的林木也不能隨意砍伐,,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日前,壽寧縣檢察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宣布不起訴決定書后,,王某某激動地對檢察人員說道,。
2017年農歷八月上旬,王某某為裝修自家房屋,,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其父親生前種植的林木15.9206立方米。該案經壽寧縣公安局偵查,,于2018年6月移送壽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壽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某濫伐林木數量不大,,且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已對濫伐山場進行補植復綠,,依法可免于刑事處罰,于是對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對王某某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
辦案檢察官提醒市民,為了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森林資源,,我國對林木砍伐采取審批許可制度,,即使要砍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也必須報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憑證砍伐,,否則可能觸犯法律,,被追究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