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被多算2元 壽寧4男子毆打商家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葉幫巖) 就因為吃飯時被多算了2元菜金,,壽寧男子范某甲等人,與商家理論并引發(fā)互毆,,以致對方一人受傷,。日前,,針對范某甲等4名男子打人行為,壽寧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其中2人適用緩刑。
據(jù)了解,去年7月10日晚,,被告人范某甲,、劉某某與朋友等人,在蔡某經(jīng)營的大排檔吃夜宵,,范某甲結賬時發(fā)現(xiàn)被多算了2元菜金,,便與蔡某理論,劉某某參與爭吵并多次踢踹蔡某,。蔡某也叫龔某等人助陣,,范某甲胞弟范某乙聞訊來到現(xiàn)場,雙方爭吵并引發(fā)互毆,,范某甲與龔某扭打在一起共同倒地,,葉某將龔某拉起,并伙同范某甲,、范某乙,、劉某某對龔某拳打腳踢,致龔某輕傷,。
事后,,范某甲、劉某某,、范某乙各自賠償龔某損失42000元,。法院經(jīng)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其中2人適用緩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立案標準為致受害人輕傷。日常消費中,,因差價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情況較多,,處理方式各不相同,結局也相去甚遠,。在遇到類似事情時,,消費者應好言詢問,商家也需好語應答,,矛盾才會化解于無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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