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wǎng)購配件私造射釘槍邀朋友打獵 意外走火致其死亡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吳凌勇) 近日,,一男子因非法組裝槍支打獵致人死亡,被壽寧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其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經(jīng)查,嫌疑人吳某喜好打獵,,于2016年4月間在網(wǎng)上購買射釘槍槍管,、槍托、紅外線瞄準鏡,、射釘彈等槍支配件,,在家中私自進行組裝,后多次用組裝的槍支上山打獵,。2018年1月份,,吳某邀請朋友吳某春一同上山打獵,吳某手持射釘槍走在吳某春身后時,,因射釘槍走火射中吳某春的后枕部,,致吳某春當場死亡。經(jīng)鑒定,,吳某持有的射釘槍以火藥燃燒為動力,,可以正常擊發(fā)空包彈并發(fā)射金屬彈丸,被認定為槍支,。
據(jù)了解,,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槍支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槍打獵不是小事,是觸犯國家法律的大事,。”辦案檢察官提醒市民,,非法持有槍支會導致槍支、彈藥失控,,乃至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我國對槍支歷來實行嚴格的管制,,非法持有,、非法制造槍支均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