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合同獲28600元非法賠償 騙財虛假訴訟被追究刑責
寧德網消息(張文奎 黃雪芬) 2014年,,壽寧縣趙某甲以張某某燒毀其果園為由上訴法院,,調解后獲賠28600元,。后經過壽寧縣檢察院履職過程中發(fā)現趙某甲虛假訴訟的行為,,對此案件啟動了監(jiān)督程序,,依法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近日,,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趙某甲的訴訟請求,。
事情要從一份“穿越時空”的虛假合同引發(fā)民事案件說起,。2008年2月,壽寧縣某鄉(xiāng)村民張某某因失火導致同村趙某乙種植的果園被燒毀,。案發(fā)后,,趙某乙向張某某及家人索要賠償無果。2008年6月份,,趙某甲得知后,,以幫助趙某乙索賠為由,和趙某乙簽訂了落款時間為2006年7月8日的虛假果園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
2014年1月19日,,趙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某賠償其承包的果園被燒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提交了其和趙某乙簽訂的虛假《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作為證據,。同日,經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趙某甲和張某某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張某某方賠償趙某甲經濟損失人民幣28600元。
2015年10月,,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fā)現趙某甲虛假訴訟的行為,。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標稱時間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印刷體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2016年9月,,法院作出判決,,原審原告趙某甲因犯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12月,,趙某乙因犯偽證罪被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4月,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
工作人員介紹,,本案中的通過簽訂“穿越合同”進行民事訴訟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民間俗稱“打假官司”,。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當相應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修正案中就打擊虛假訴訟現象作出了新規(guī)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