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兩千元“工資”揮手幾拳賠了8萬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韓敏 許達夫) 屏南男子陳強(化名)在工作未滿一個月的情況下,,自行將在其手中保管的老板的貨款扣除2000元作為自己的工資,。后來因為此事,,與老板的兒子發(fā)生扭打并將其打傷,。日前,,因故意傷害罪,,陳強被屏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為了兩千元工資卻賠了8萬元,,陳強可謂得不償失,。
自作主張
截留老板貨款當工資
法院介紹,被告人陳強原系某食品公司的業(yè)務員,,被害人小陸的父親老陸則是該食品公司屏南經(jīng)銷商,。案發(fā)前雙方曾約定,陳強的工資由老陸向公司報賬后再支付給被告人陳強,,月工資為1750元,,提成另算,。
去年9月2日20許,,干了還不到一個月的陳強就到老陸的店內提出辭職,并將在其手上保管的貨款中自行扣除2000元作為自己的工資,。因陳強工作尚不足一個月,,在店內的小陸與陳強發(fā)生沖突,后來,,兩人扭打在了一起,。其間,,陳強用拳頭將小陸的左眼打傷。經(jīng)司法鑒定,,小陸的傷情屬輕傷二級,,事后,陳強的家屬支付小陸醫(yī)療費用10000元,。
今年1月14日,,陳強主動到屏南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投案。
庭外和解
獲刑9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介紹,,今年3月2日,,陳強與受傷的小陸在庭外達成和解,陳強賠償被害人小陸各項損失70000元(包括先行支付的醫(yī)療費10000元),,并取得小陸的諒解,。
屏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強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強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陳強已經(jīng)主動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后認為,,陳強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交由社區(qū)實施矯正,。打人的陳強最終犯故意傷害罪,,獲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