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進村開庭審案 76歲老人因失火罪獲刑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一部車、一枚國徽,、三五張桌椅,、幾塊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便是生態(tài)流動法庭的全部家當……近日,,古田縣法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深入當地鶴塘鎮(zhèn)文車嶺某自然村,,審結一起失火罪案。一名76歲高齡且行動不便的老人余某某,,經該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審理,,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據了解,,2014年2月1日,余某某在古田縣鶴塘鎮(zhèn)文車嶺某自然村“柒定”山場下方農田開荒種植馬鈴薯時,,用隨身攜帶的火柴點燃農田雜草,,導致“柒定”山場發(fā)生森林火災,,經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柒定”山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52.2畝,其中受害林地面積102.2畝,,非林地面積52畝,。
今年6月1日,余某某被傳喚到古田縣公安局鶴塘森林派出所接受調查,。同年,,9月3日,該縣檢察院依法向古田縣法院提起公訴,。
考慮到余某某已76歲高齡,行動不便,,加之其長期在福州看病治療,,古田縣法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決定到余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公開開庭審理,宣判該案,。
古田縣法院審理認為,,余某某違反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山場過火有林面積102.2畝,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鑒于余某某已75周歲,結合社區(qū)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意見,,對余某某依法適用緩刑,。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