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便宜男子購買贓車 被判拘役五個月又遭罰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明知他人出售的摩托車系贓物,,男子仍以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日前,該男子被古田縣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jù)悉,,2016年8月份,,福州閩侯籍男子宋某甲向朋友宋某乙購買一輛三輪摩托車,而這輛三輪摩托車是宋某乙在古田縣偷來的贓車,,宋某甲也知道車輛來源不正當,,卻仍以3000元與宋某乙達成交易。經(jīng)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輛正三輪摩托車價值8280元,。
后來,宋某乙盜竊事實敗露被判刑,,2017年7月,,宋某甲主動向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受古田縣法院委托,,閩候縣司法局對被告人宋某甲進行審前社會調(diào)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表明其具備適用社區(qū)矯正條件。
古田縣法院審理認為,,宋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處宋某甲拘役五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