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后嫌路邊車輛擋道 報警“維權(quán)”不成反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雖然就年過半百,但古田男子陳輝(化名)牛脾氣卻不小,,飲酒駕車后還嫌停放在路邊的車擋其道,,竟打電話報警“維權(quán)”。不想維權(quán)不成,,最后因酒后駕車自投羅網(wǎng),。9月14日,記者從古田縣法院獲悉,,因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陳輝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報警“維權(quán)”被查出醉駕
記者了解到,,男子陳輝今年47歲,古田縣人,,小學文化,,無正當職業(yè)。今年6月30日21時15分許,,陳輝和朋友相約在古田某大排檔吃飯喝酒,。
“誰的車怎么停在這里!”據(jù)介紹,當晚飲酒后,,陳輝無證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回家,,在途經(jīng)古田縣城西街道某路段時,因路邊停放的車輛妨礙通行,,酒后的陳輝竟拿起手機報警“維權(quán)”,。接到報警后,當?shù)嘏沙鏊窬綀鎏幹谩?/p>
在現(xiàn)場,,民警見報警人陳輝滿嘴酒氣,,還騎著摩托車,,便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陳輝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由此東窗事發(fā),。
據(jù)悉,,案發(fā)后,經(jīng)某司法鑒定所鑒定,,陳輝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2.15mg/100ml,,屬醉酒駕駛。
判危險駕駛罪獲拘役兩個月
近日,,古田縣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過程中,陳輝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同時,法院結(jié)合相關(guān)證人的證言和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血樣乙醇檢驗鑒定意見,,及當?shù)鼐教崛?、制作的路面監(jiān)控視頻及照片等書證,認定陳輝無證醉酒駕車的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認為,,陳輝不僅酒后駕車,,還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依法可對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輝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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