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種植果樹 擅自挖林地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為占地種植果樹,,竟“越過”林業(yè)主管部門,,擅自雇用工人到山場挖掘林地,,后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古田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被告黃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
2013年11月間,,黃某未經(jīng)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雇用工人到該城西街道蘇洋厝“馬三甲”山場挖掘林地,將他人所有林木毀壞,,“占地”用于種植果樹,。經(jīng)福建某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馬三甲”山場被毀林地面積為5.4畝,被毀林木的總蓄積量為11.77立方米,,其中杉木立木蓄積量4.64立方米,,闊葉樹立木蓄積量為7.13立方米。2015年6月,,黃某在該山場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為種植果樹,,將他人所有的林木毀壞,,被毀壞林木蓄積量為11.77立方米,,數(shù)量較大,違法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黃某拘役4個月。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