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順風車”出事故 駕駛人被判擔責70%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務工返程搭乘工友無證無牌三輪摩托車,,不料遭遇交通事故,。事故后,,雙方因賠償問題鬧上法院,。近日,古田縣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處被告余貴(化名)賠償原告葉金(化名)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57756.58元,。
搭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去年7月5日,,男子葉金,、余貴與另外幾名村民受雇到鄰村虎貝鎮(zhèn)雇主家做香菇,,從凌晨四點至傍晚六點收工?;爻虝r,,葉金等人乘坐余貴駕駛的無牌三輪摩托車后車斗,從蕉城區(qū)虎貝下洋村往程際村方向行駛,,經過虎貝鎮(zhèn)下洋村橋頭三叉路口,右轉向過程中,,車輛失去穩(wěn)定側倒,。據介紹,事故發(fā)生后,,交警事故認定:余貴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第二日葉金前往寧德市醫(y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右側股淺靜脈下段血栓等”,,傷情鑒定為十級傷殘,在醫(yī)院住院治療33天,。同月9日,,余貴家屬支付3000元治療費。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葉金受傷是否系被告余貴駕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原被告承擔責任大小、原告訴請的項目,、數額,、標準是否合法合理等產生爭議。
余貴稱,,事發(fā)當天葉金并未立即前往醫(yī)院治療,,第二日甚至有人目擊原告上街買麥皮,葉金受傷住院與其并無直接關系,。并且葉金明知其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仍然搭乘,,主觀上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駕車者承擔70%責任
面對當事雙方各持一詞,,古田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余貴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在行駛三叉路口向右轉彎過程中未能合理駕駛,,導致車輛發(fā)生側倒,,致使葉金受傷,余貴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葉金等一起搭乘余貴摩托車的工友負次要責任,。葉金因本起事故導致右股骨頸骨折,并在醫(yī)院住院治療計33天,。余貴認為,,原告?zhèn)橄刀问軅麑е拢鶕~金在事故發(fā)生后的受傷部位及住院診斷病情,,系同一身體部位,,且余貴未能提供相應二次傷害的證據予以佐證。故余貴的說法不予采信,。
葉金請求賠償因本起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合法有據,,但葉金請求賠償的數額偏高,僅對其中合法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因事故中葉金存在過錯,,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因此對損失應承擔30%的責任,,余貴承擔70%的賠償責任,。葉金認為,事故發(fā)生后余貴墊付費用計3000元,,可在余貴應承擔的賠償項下予以扣減,,依法予以支持。遂判決余貴賠償葉金醫(yī)院費等各項費用計人民幣57756.58元(已扣減被告余貴墊付的3000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