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親照顧不好女兒 法院變更撫養(yǎng)權讓孩子跟母親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離婚對夫妻來說,,這是重要契約的結束,。對孩子來說,這意味著家庭的分裂,。夫妻離異后,,孩子跟誰一起生活,才能使其更好的成長?近日,,古田法院主持調解一起變更撫養(yǎng)權案件,,婚生女最終和母親一起生活。
2009年7月,,古田女子黃某與男子李某在古田登記結婚,,2010年2月生育女兒李潔兒(化名)?;楹箅p方感情不和,,黃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于2012年9月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
2013年6月,,黃某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稱李某曾多次暴力毆打,、威脅黃某,,甚至沉迷賭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向本院起訴離婚,,經判決駁回黃某訴訟請求后,,夫妻關系并沒有改善,黃某再次起訴離婚,,應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于婚生女李潔兒,,雙方協(xié)議由李某撫養(yǎng),,黃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直至女兒18周歲止,。
據介紹,,雙方離婚后,李潔兒跟隨父親及爺爺奶奶生活,。李某不務正業(yè),,善妒好賭,對家庭不負責任,。黃某認為,,女兒跟隨她生活才有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于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婚生女李潔兒由其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其自行承擔,。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對婚生女撫養(yǎng)權爭議不大,,李某也認識到李潔兒由黃某撫養(yǎng)更有利于其成長,。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黃某訴求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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