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丈夫長期家暴 福鼎女子勇敢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獲準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彭莉莉) 因為丈夫有暴力傾向,妻子多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5月29日,,福鼎市法院經依法審查,,向女子吳某頒發(fā)人身保護令,。
據悉,今年5月19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吳某與被告姚某離婚糾紛一案,。作為妻子的吳某稱,丈夫姚某具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曾經多次毆打吳某,。5月1日晚11時許,姚某在家中再次對吳某實施了家庭暴力,,致使吳某身體多處受傷,。受傷后的吳某被家暴恐懼籠罩,害怕再次遭遇姚某實施家暴,,便于5月29日向福鼎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姚某對申請人吳某實施家庭暴力。
福鼎法院經審查認為,,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向法院提交了結婚證、傷情照片等證據,,法院依職權調取的相關證人證言,,證實姚某對吳某實施家庭暴力。吳某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在開庭審理前頒發(fā)人身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同時,前往被告戶籍所在地白琳鎮(zhèn)政府,、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了解案件情況、送達人身保護令,,宣傳反家暴法律知識,,并要求相關部門監(jiān)督被告,禁止被告再實施家暴,。
責任編輯:陳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