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客車夾帶購買野生動物 河鮮店老板出售穿山甲凍體被訴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陳丹)福鼎某河鮮店老板,在經營河鮮等產品時,,還“代為銷售”野生動物,,多次出售穿山甲凍體獲利。近日,,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林某某涉嫌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李某是福鼎某河鮮店老板,,在經營河鮮等產品的同時,,還“代為銷售”野生動物。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1月5日期間,,李某向被告人林某某五次購買穿山甲凍體,,林某某五次將六只穿山甲凍體,通過過路客車夾帶方式寄送至福鼎,并通過微信告知李某穿山甲凍體數量,、單價,、金額及寄出方式等信息,在確認收貨后李某通過微信向林某某支付穿山甲凍體貨款,,隨后李某將購買的穿山甲凍體向周某某等人出售獲利,。
據悉,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法:
為什么有這么多人鋌而走險從事穿山甲交易活動呢,?這就要從人們對穿山甲食用相關的認知誤區(qū)說起。
古人因穿山甲善于打洞,,便認為穿山甲的殼具有舒經通絡的功效,,但實際上穿山甲的鱗甲只是角質化的皮膚附屬物而已,其主要成分和毛發(fā),、指甲等成分沒有本質區(qū)別,。
絕大多數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都沒有坊間傳言的神奇藥效,,相反食用沒有經過衛(wèi)生檢疫的野生動物還可能增加病毒、寄生蟲,、病原體侵入人體的可能,,大大提高患病率。
檢察官再次提醒市民,,不僅獵殺出售運輸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購買珍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也同樣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