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不改 吸毒服刑期滿釋放 朋友“接風”再涉毒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莊梅梅 黃小鳳) 已為人母,,本立志服刑結(jié)束后不再觸碰毒品,,好好陪伴孩子,卻不想出獄才幾天,,就因“涉毒”再次步入看守所大門,,再次缺席母親的角色。近日,,紀某與周某因互相容留對方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福鼎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經(jīng)查,,紀某此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刑罰,于今年5月1日刑滿釋放回到福鼎,。周某得知后,,為表示迎接,于5月1日下午向他人購買“冰毒”,,并分別于5月2日至4日期間,,三次招呼紀某到其居住地方吸食毒品。5月10日晚,,紀某從朋友處取得些許“冰毒”,,想起周某此前“款待”自己的行為,為表感謝便招呼周某到其家中吸食毒品。
檢察官表示,,一碰毒品終生悔,,吸食毒品不僅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扭曲人格,,自毀前程,,可能導致傾家蕩產(chǎn)、家破人亡,,而且敗壞社會風氣,、腐蝕人的靈魂,極易誘發(fā)犯罪,,破壞正常社會秩序,,奉勸吸毒者或預嘗試吸毒者一定要“珍惜生命、遠離毒品”,,更莫因所謂的“友情”,,容留他人吸毒誤入歧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