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公司虛開增值稅發(fā)票3000萬 兩涉案經(jīng)營者雙雙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孫麗晶 通訊員 游晨楓) 福鼎一公司虛開發(fā)票3000萬元,,造成國家損失560萬元,。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余某龍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四年,,并處罰金。
記者從福鼎市法院獲悉,,2013年9月,,被告人陳某與戴某(另案處理)集資收購了某公司后更名為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通過被告人余某龍介紹,,陳某等人在該公司與林某(另案處理)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沒有任何貨物交易情況下,由林某以其三家公司的名義為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票面金額高達人民幣3000萬元,。此后陳某將上述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福鼎市國稅部門認證抵扣,造成國家稅款損失達560萬元,。
法官提醒,,經(jīng)營者應(yīng)當誠信為本,依法經(jīng)營,,依法納稅,。騙取國家稅款,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必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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