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男子用快遞運毒被抓獲判15年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阮彩鈴) 為販賣毒品給溫某等人,,福鼎市徐某經與“上家”聯系后,,雙方約定通過快遞方式收寄毒品,,在收快遞時被警方當場抓獲,。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5年,;另案處理的被告人溫某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
經查,,2016年9月,,徐某為販賣毒品給溫某等人,,在先行收取溫某等人支付的毒資18000元后,經與毒販上家“阿彪”電話聯系,,并支付其25000元用于購買4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雙方約定通過快遞方式收寄毒品,同月24日,,“阿彪”將部分毒品通過快遞寄送至徐某提供的收貨地址,。同月26日下午,徐某指示快遞員將毒品包裹送至福鼎市某小區(qū)保安室,,并雇請外賣人員李某至保安室代收包裹,,李某在收取包裹后即被公安民警抓獲,包裹亦被查獲,。隨后,,在附近等待收貨的徐某也被抓獲。經稱重,,發(fā)現被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196.6856克,。
據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應當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根據規(guī)定:“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案中的被告人徐某、溫某都是為了將毒品出售而將毒品買進,,只是在沒賣出時就被抓獲,,理應認為是販賣毒品。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