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糾紛大打出手 一場混戰(zhàn)兩人重傷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陳寧寧)小不忍則亂大謀,,就因一點小事,工友間大打出手,。福鼎某建筑工地發(fā)生了一起重大傷人事件,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微傷的后果,。日前,,被告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水泥工人曾某波在福鼎市某建筑工地上因塔吊使用問題,,與工地木工工頭何某斌等人發(fā)生沖突,,后同為木工組工人的被告人付某志、付某才(已判決)及付某碧(在逃)等人持石塊,、木塊,、羊角錘等物追打被害人曾某波等人。其間,,被害人曾某波撿起一把砌磚刀砍向頭戴安全帽的被告人付某志,。后被害人曾某波、曾某軍,、伍某林等人被毆打受傷,。
經(jīng)鑒定,被害人曾某波頭部受傷,,損傷屬重傷二級,,九級傷殘;被害人曾某軍左眼球受傷,,損傷屬重傷二級,,五級傷殘;被害人伍某林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志無視他人身體健康,結(jié)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但被害人對本案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付某志犯罪情節(jié)較重且無悔罪表現(xiàn),,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告訴記者,,縱觀整個案件,禍事竟只是由于小小的“塔吊使用問題”未協(xié)調(diào)好而引起的,本可以好言協(xié)商求得解決的辦法,,卻因一時口角沖突而演變成傷人案件,,最終一方受傷,一方入獄,。就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遇事莫沖動,“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莫為逞一時之勇,傷害他人生命健康,,這樣既會陷自己于不利,,又會讓家人痛苦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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