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推走”他人電動車 “換來”有期徒刑七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溫鈺松) 見到他人把電動車停在房前便起了“邪念”,,將車推走,。近日,福鼎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后,,該市法院經(jīng)審理,,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據(jù)悉,,2016年5月16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某至福鼎市桐山街道某溜房處,,見被害人胡某某將一輛二輪電動車停放在該處,,遂推至福鼎市某幢一空置店面內(nèi)。用該店內(nèi)的螺絲刀和剪刀剪斷該車的電源線,,采用搭線方式啟動該車,,將車停放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樓樓下停車庫內(nèi),,而車牌則被扔至福鼎市桐山街道某衛(wèi)生室門口垃圾堆里。次日,,被告人王某某至該停車庫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檢察官表示,不管出于何種借口,,盜取他人財物,,終究是違反法律,必將受到處罰,。根據(jù)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