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襲警 福鼎男子被指控涉嫌妨害公務罪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我當時喝了酒,不是故意的,。”盡管事后,,福鼎男子夏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進行了道歉和賠償。但喝酒并不能成為免責理由,,他還是于近日因暴力襲警,、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福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jù)悉,,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2016年1月27日22時許,,被告人夏某某酒后在福鼎市某店內與人發(fā)生糾紛。他人報警后,,派出所民警陳某甲,、輔警陳某乙等人趕赴現(xiàn)場,在處理過程中,,被告人夏某某不聽勸導,,辱罵出警人員,并打傷陳某乙頭部,、腹部,,在掙脫警員控制時,還踢傷民警陳某甲,。經(jīng)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yī)學鑒定,,陳某甲,、陳某乙的損傷均屬輕微傷。被告人到案后已賠償二位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檢察官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