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讓路引發(fā)爭執(zhí) 兩男子故意傷人獲刑九個月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陳可希) “也就是互相讓一讓的小事,,現在卻釀成這樣的后果,,我真是太沖動了。”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但如今追悔莫及的朱某,、陳某賢只能為自己的一時沖動埋單,。近日,福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了解,,2014年6月10日23時許,朱某,、陳某賢與陳某弟(已判決)等人在福鼎市點頭鎮(zhèn)某KTV喝酒娛樂,,其間陳某弟送一位朋友先行離開。陳某弟駕車行駛至點頭鎮(zhèn)某路段時,,與鄭某因讓路一事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肢體沖突,,遂電話召集朱某、陳某賢等人前來幫忙,。經陳某弟指認,,朱某、陳某賢等人用拳腳對鄭某進行毆打,,致其肋骨骨折,、左肺挫裂傷、左液氣胸,、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鑒定,鄭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陳某賢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陳某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但其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罪行,,并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