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擅自開工致1人死亡 工程3名承包責任人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才嘉)所謂“沒有金剛鉆,,不攬瓷器活”??墒歉0驳年惸城?、陳某飛,、陳某龍等3人,在未取得承攬建筑工程相應資質的情況下,,竟承包下水道清淤工程,,最終釀成1名工人死亡、4人受傷的慘劇,。日前,,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等3人站到了福安法院的被告席上,。福安法院審理后以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jù)該法院介紹,,2014年8月初,,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在未取得承攬建筑工程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共同承包福安市坂中鄉(xiāng)銅巖村下水道清淤工程。2014年8月6日15時許,,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在未對陳某年,、陳某生,、陳某明、陳某奇,、郭某英等人進行培訓,、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未對現(xiàn)場危險源進行排查等情形下,,要求上述施工人員雨后在地勢較低的下水道內進行清淤作業(yè),后因清淤時恰逢陣雨,,積水下泄,,致使陳某奇、陳某年,、陳某明,、陳某生、郭某英被水流沖走,,其中陳某奇,、陳某年、陳某明,、陳某生獲救,,郭某英因顱腦受撞擊死亡。案發(fā)后,,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分別賠償郭某英親屬180000元,、90000元,、90000元,,取得對方諒解;銅巖村村委分別賠償郭某英親屬,、陳某年,、陳某生、陳某明,、陳某奇360000元,、2000元、2600元,、2000元,、2000元。
福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致1人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因此,,福安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陳某清、陳某飛,、陳某龍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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