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guī)則”: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
新華網
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guī)則”: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合規(guī)嗎,?
明碼標價77萬多元的車輛,提車則需另外加價30萬元,不加價買不到車……“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走訪多家汽車4S店發(fā)現(xiàn),,部分高檔車型加價銷售成為市場“潛規(guī)則”。加價銷售合規(guī),、合法嗎,?加收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明碼標價之外公然加價成市場“潛規(guī)則”,,不加價買不到車
上海吳先生近期買了兩輛豐田某款熱銷高檔車,,在77萬多元的車價之外,他每輛車又加價18萬元左右,。“高檔熱銷車加價是市場‘潛規(guī)則’,。”吳先生說。
河南洛陽的田先生最近也有類似遭遇,。“買了一款某日系LX570(5座版)汽車,,原價141.7萬元,加價30萬元,。去了好幾家經銷商,,都需要加價,不加價就提不到車,。”田先生說,。
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幾家經銷商,,咨詢豐田某款熱銷車的報價。一家位于閔行區(qū)的銷售商給記者提供了報價單,,報價單上“車價”一欄顯示售價77.4萬元,,另外還有“加價”一欄標寫著“20.8萬”。在另一家經銷商給的報價單上,,“原車價”一欄寫著“77.4”,,優(yōu)惠后車價寫著“77.4+28.5”。銷售人員說,,28.5萬元是加價,。
記者又咨詢了另外幾家經銷商,該款車型加價的幅度在25萬元至35萬元不等,。記者詢問上海閔行區(qū)一位豐田店銷售人員,,如果等的時間長一點是不是可以不加價,該銷售人員表示“都是要加價的”,。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才能提車,,已經成為部分高端車型銷售的“潛規(guī)則”,。比如,部分地區(qū)奔馳某款高檔越野車提車需加價50萬元左右,。
加價有的不給開發(fā)票,,有的開發(fā)票承擔稅點
2017年7月起實施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業(yè)內人士介紹,,事實上,,經銷商也知道加價銷售屬于不正當行為,因此,,多數(shù)在銷售汽車時,,不會讓“加價”字樣明確出現(xiàn)在相關銷售協(xié)議、票據中,。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有的經銷商加價不給消費者開具發(fā)票。河南田先生說:“分兩次交了共計170多萬元,,但只拿到了一張141.7萬元的發(fā)票,,加價的錢不給開發(fā)票。”河南一位購買了某日系LX570型車的董先生也向記者證實,購車加了錢,,但是經銷商只開了車價部分的發(fā)票,,加價部分并沒有在發(fā)票上顯示。
有的經銷商表示,,如果加價部分要發(fā)票,,需要另外交錢補稅點。上海閔行區(qū)一豐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加價部分如果開發(fā)票,需要承擔13%的稅點,。記者統(tǒng)計多家經銷商報價發(fā)現(xiàn),,所加稅點從13%至17%不等。加價部分發(fā)票可以開在車價上,,這樣,,意味著消費者要多交購置稅。如果加價部分另開發(fā)票,,發(fā)票的項目只能開服務費,、裝潢費、維修費,、配件等,。
加價的錢進了誰的口袋?多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部分收入主要還是進了經銷商的口袋,。多款加價銷售的車型都是市場中的“緊俏貨”,經銷商拿貨后,,自然會抬高價格,。
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汽車經銷商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價格同盟,,消費者在購車時處于弱勢,,這是導致出現(xiàn)經銷商加價銷售現(xiàn)象的原因之一。
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應加強監(jiān)管規(guī)范市場
由于經銷商加價銷售的多是高檔車,,因此網上有部分聲音認為,高檔車加價純屬“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對此,,業(yè)內專家認為,實際上,,這種加價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引起重視,否則最終會殃及所有的消費者。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銷商在公布零售價的情況下價外再收費,,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車辦負責人表示,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加價且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介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警告和3萬元以下的罰款,相對于動輒加價幾十萬元,,處罰力度較輕,,難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經銷商不開票或者隨意拆分開立其他名目類稅票,,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幾起消費者與經銷商因加價售車引起的糾紛中,,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維權訴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因加價14.5萬元銷售奔馳某高檔越野車,,被消費者起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得利公司返還消費者14.5萬元,。隨后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判決上訴,,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業(yè)內人士建議,,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相關服務明碼標價,,并公開其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杜絕“打悶包”的行為;支持消費者對加價銷售進行投訴,,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另外,,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不”,不盲目追風,、跟風,,理性消費,從源頭端掐斷加價“黑手”,。(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趙逸赫,、陸文軍、王辰陽 參與記者張夢潔,、周蕊)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