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三大爭議與五大走向解析
日前,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創(chuàng)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各地區(qū)在房地產稅等方面探索創(chuàng)新,,引發(fā)市場熱議。在中央明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后,,各地調控政策陸續(xù)出臺,曾經(jīng)被認為是降低房價“利器”的房地產稅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爭議三大焦點
對于征收房地產稅,,目前有較大的爭議:一是合法性的問題,二是必要性問題,,三是如何征收的問題,。
1.該不該征?
我國現(xiàn)行稅制體系中,,只有“房產稅”,,僅限于單位和個人的經(jīng)營性房地產。而房地產稅包括房地產業(yè)營業(yè)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等,。
房地產稅到底應不應該征收?諸如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土地屬于私有,,因為土地增值,,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也跟著升值,地方政府會向房屋持有人征收房地產稅,。
但是中國的土地歸國有,,老百姓擁有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對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租金已經(jīng)在買房時一次性交付,。后期增值的是土地,房屋因為老化破損不僅不升值還貶值,,既然貶值就不應該征收房產增值稅,。
對此,經(jīng)濟學家賈康認為:土地出讓金是地租,,以土地終極所有權為經(jīng)濟依據(jù)去征收地租,。征稅有一個公權力的背景,,是以政治上的權力為背景的依法強制征收。租和稅在各個經(jīng)濟體實際都是各行其道,,不是兩者只能取其一的關系,。
2.能否調控房價?
以調控房價和收入分配為由征收房地產稅,,理由不充分,。因為房價和收入分配受到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房地產稅只是影響因素之一,,最終是否有效或者影響程度有多大是難以評估的,,這就使調控房價或者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標變得模糊不清。
從增加地方稅收的角度,,房地產稅短期難以替代土地財政,。由于較高的豁免設置、較低的累計稅率設置,、大量房產難以統(tǒng)計和確權,、真實城鎮(zhèn)化率較低等因素,即使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短期內也難以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另外,目前樓市出現(xiàn)嚴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房屋嚴重過剩,,賣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開征房地產稅,,勢必對這些城市的經(jīng)濟產生巨大負面作用,有可能導致房屋庫存量進一步上升,。在一線和強二線由于供不應求,,一致性預期下房地產稅轉嫁,推高房價和房租,;在三四線城市,,房地產稅將抑制改善性和投資性需求,僅剩城鎮(zhèn)人口增加和棚改動遷兩個途徑去庫存,,去化周期大幅延長。
3.如何征收,?
首先是房屋性質問題,。由于歷史遺留原因,現(xiàn)存房改房,、福利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經(jīng)濟適用房,、集資房、兩限房等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性質差別大,,稅基不統(tǒng)一。
其次是征收標準問題,。關于征稅范圍,、計稅依據(jù)、稅率制定,,以及稅收減免等課稅細節(jié)的制定還存在爭議,。在中國,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的房地產稅,,要考慮以免稅條款對應住房基本保障,、設計扣除“第一單位”的具體標準,具體而言是按人均面積扣,,還是按套數(shù)扣,,是有爭議的。社科院曾經(jīng)提出方案,,設計為人均40平米,,但也有不同意見,立法中大家需尋求最大公約數(shù),。有人會認為應60平米,,有人會認為應該從第一套房扣除,但也有人說扣除第一套房會催生離婚潮,。也有建議以單親家庭第一套房,、雙親家庭前兩套房扣除,從第三套房開始征,。然而,,究竟設定怎樣的標準較為合理,目前也難以達成一致,。
關于房地產稅計稅余值的估價流程,,目前尚未建立統(tǒng)一的標準。當前房地產估價的中介機構較為分散,,部分二手房出于避稅的考慮,,實際交易價格和官方系統(tǒng)的登記價格差距較大。而且不動產的獨一性決定了征稅主體的個體差異較大,,如何建立城市或者街道范圍的基準地價,,針對不同房產之間個性因素進行修正,,以及隨著資產價格變動如何進行價格的及時更新,迫切需要探索出較為適合我國不動產市場的估價體系,。
再次是如何征收的問題,。迄今為止,中國的稅收幾乎都是針對法人進行征收,,即便是個人所得稅,,也是通過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如果讓稅務局直接面對居民個人征收房地產稅,,難度較大,。有人建議采取中介方式,可以把房地產稅委托給有資質的資產評估的權威部門來征收,,這樣可以節(jié)省稅務部門的人力物力成本,。但目前中介的誠信程度、職業(yè)操守和業(yè)務能力目前是否達到相應的水平,,也存在質疑,。并且,如果采用重慶,、上海征稅范圍較窄,、稅率較低的方案,則存在征管成本高,,收益小的問題,。
五大政策走向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對房地產稅未來政策走向判斷如下:
1.盡管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房地產稅征收是大勢所趨,。
房地產稅是成熟市場經(jīng)濟體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和穩(wěn)定來源,用于支持地方公共設施建設和服務,,提升地方房產價值,,形成正向循環(huán);也是對我國現(xiàn)有房地產市場稅收結構中重交易,、輕保有的修正,,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2.推出房地產稅主要定位為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
無論從國際經(jīng)驗,,還是上海和重慶的實踐來看,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是有限的,。
推出房地產稅更多定位為理順現(xiàn)有的房地產稅費結構,,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為地方財政提供重要和穩(wěn)定的稅收來源,。
3.受制多種因素影響,,房地產稅在我國短期內難以全面落地。
除了立法等準備工作還未完成以外,,由于前期重慶,、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并不成功,預計房地產稅征收前還會采用新的方案,,目前關于新方案還存在許多爭論,,以及有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另外,,樓市出現(xiàn)嚴重分化,,擔心推出房地產稅后對三四線城市去庫存影響,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房地產稅在我國短期內難以全面落地。
4.新推出的房地產稅將對現(xiàn)行稅費體制中的稅費項目進行歸并和調整,。
房地產稅在起草過程中,,實際上是對現(xiàn)行稅制以及有關的收費體系的再設計,因為圍繞著房地產的稅收有很多,,還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種各樣數(shù)不清名目的一些費用,,都和房地產稅有關。
新推出的房地產稅將對現(xiàn)行稅費體制中的稅費項目進行歸并和調整,,更合理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的稅收結構,。
5.可能先在某些城市、省份試行,,然后再推廣,。
1月12日,國家發(fā)改委主任徐紹史在《人民日報》發(fā)布署名文章稱,,支持各地區(qū)在房地產稅等方面探索創(chuàng)新,。可以預期,,房地產稅可能先在某些城市,、省份試行,然后再推廣,。(巴曙松系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首席經(jīng)濟學家,,國家“十三五”規(guī)劃專家委員會委員;劉孝紅系銀河達華低碳產業(yè)(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
責任編輯:葉著
(原標題:房地產稅三大爭議與五大走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