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立法保護紅色文化遺存
本報福州11月30日電 (記者何璐)記者日前從福建省龍巖市獲悉:《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對歪曲、貶損紅色文化遺存的行為提出明確處罰措施,,為革命老區(qū)龍巖的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專門對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紅色文化遺存的行為作出規(guī)定并嚴格處罰,對單位最高處10萬元的罰款,,對個人最高處2萬元的罰款,。據(jù)悉,《條例》與以往相比,,拓展了“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活動和機構(gòu)的舊址,、遺址,;重要革命歷史人物的故居、舊居,、活動地,、墓地;革命歷史人物形象,、遺物,、音像資料等;反映革命歷史和革命精神的文字、圖片,、舞蹈,、詞曲、標語,、口號,,以及其他包括物質(zhì)和非物質(zhì)的紅色文化表現(xiàn)形式全部納入“紅色文化遺存”進行保護。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01日 11 版)
責任編輯: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