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飲酒過量死亡 3同伴被判賠償45000元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聚會適度飲酒本是樂事,,但若不加節(jié)制地過量飲酒,也有可能樂極生悲,。2014年年底,,柘榮一名男子小張與三名同事在KTV里喝酒時就喝大了,小張在回到宿舍后胸口疼痛,,送醫(yī)前不治身亡,。經過醫(yī)生檢查,小張死前飲酒過量,,系心源性猝死,。近日,經過柘榮法院的調解,,當天與小張共同唱歌飲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陳某等三人同意各支付15000元賠償小張的家屬,。
小伙過量飲酒心源性猝死
據柘榮法院介紹,死者小張是一名90后,,案發(fā)時才二十出頭,。死前與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陳某系同事關系,。2014年12月10日,小張與同事幾人相約至柘榮縣一KTV唱歌喝酒,。其間,,眾人興致頗高,頻頻舉杯敬酒,,玩至深夜1時多才散場,。
據介紹,平時小張的酒量也不錯,,但當晚也過量了,。聚會結束一個小時后,已經回到宿舍的小張感到胸口疼痛,,在急救車趕到前意外不治身亡,。事后,經法醫(yī)鑒定,,小張心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3.69mg/100ml,,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喝酒同伴共同出資賠償
好好的一個人說沒就沒了,小張的死讓其家人悲痛萬分,。據了解,,死者小張父母健在,小張也已結婚生子,,膝下有一個女兒,,案發(fā)時女兒還不滿一周歲。此外,,小張還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
2015年12月11日,在事發(fā)一年以后,,小張的父母妻女終于將當天與小張共同唱歌飲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陳某等三人起訴至柘榮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柘榮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本情況后,多次組織雙方的調解工作,。經過法院努力,,當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張的家人同意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陳某每人各支付15000元作為賠償款,同時,,考慮到三名被告經濟不寬裕,,家屬也同意賠償款分期支付。
法官釋法>>>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相約聚會,,進而飲酒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該案應當可以給大家一個有益的警示,。法官認為,相約飲酒,,雖然在一起飲酒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但聚在一起的“酒友”相互之間對共同飲酒活動都是同意或者默許的,可以認為相約者達成了共識,,對這種“邀約”與“承諾”的過程,,可以看作是一種“飲酒協議”,這種協議本身雖然沒有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在飲酒過程中會產生一些附隨義務,,如果不履行這些附隨義務,,行為人對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因此,,在飲酒中強行勸酒,、灌酒或故意放縱飲酒,或沒有盡到對醉酒者相互保護義務,,以及沒有及時履行通知,、協助救護、幫助等救助義務,,致使醉酒者傷亡的,,即使醉酒傷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飲者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最令人惋惜的是,死者小張才剛二十出頭,,正是大好年華之時,卻因這樣的原因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去世時,,他的女兒還不滿一周歲。而近年來,,各地法院也屢屢受理因相約飲酒而引發(fā)的糾紛,。因此,,法官倡議,,飲酒應量力而行、適可而止,。相約飲酒應以勸告少飲為常態(tài),,努力倡導文明飲酒,徹底拋棄“不醉不休”的不良飲酒習慣,,相互尊重和保護生命健康,。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