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辦假證出境6次 被判拘役5個月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雷樹連) 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偷越邊境案件,,女子林某某因使用假身份證往返臺灣6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據介紹,,林某某于2004年10月使用其真實身份信息辦理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并前往臺灣,,但由于該身份不符合留居臺灣條件被遣送并限制入臺。為了再次前往臺灣,,林某某于2005年1月通過補漏報方式,,獲取了雙重戶籍姓名林某榕。后其隱瞞真實身份,,使用林某榕身份于2006年2月17日,、2008年7月22日兩次辦理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并持該通行證于2006年3月至2012年5月間多次往返大陸臺灣,,出入境次數達6次,。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林某某向霞浦公安局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guī),,隱瞞真實身份騙取出入境證件,先后6次出入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邊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可對被告人林某某宣告緩刑,。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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