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辦假證出境6次 被判拘役5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雷樹連) 日前,霞浦法院審結(jié)一起偷越邊境案件,,女子林某某因使用假身份證往返臺灣6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據(jù)介紹,,林某某于2004年10月使用其真實身份信息辦理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并前往臺灣,但由于該身份不符合留居臺灣條件被遣送并限制入臺,。為了再次前往臺灣,,林某某于2005年1月通過補漏報方式,,獲取了雙重戶籍姓名林某榕。后其隱瞞真實身份,,使用林某榕身份于2006年2月17日,、2008年7月22日兩次辦理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并持該通行證于2006年3月至2012年5月間多次往返大陸臺灣,,出入境次數(shù)達6次,。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林某某向霞浦公安局投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guī),隱瞞真實身份騙取出入境證件,,先后6次出入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偷越邊境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應(yīng)當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jié)合審前社會調(diào)查情況,,可對被告人林某某宣告緩刑。根據(jù)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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