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規(guī)勸丈夫早點休息竟被毆打近3小時
妻子難忍家暴將丈夫訴至法院 法院頒發(fā)人身保護令,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家庭暴力越來越成為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焦點。近日,福鼎市的黃女士就因難以忍受丈夫張某某對其及兒子的家暴成性,,訴至法院請求準予離婚。福鼎法院經(jīng)過審查,,在開庭審理前為黃女士母子頒發(fā)了人身保護令,,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規(guī)勸丈夫早點休息竟被毆打近3個小時
8月23日凌晨2時許,,黃女士規(guī)勸正在玩游戲的丈夫張某某早點休息,,誰知,卻遭到張某某近3小時的毆打,。這次毆打,,致使黃女士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聽力受損,、腦震蕩,。
讓黃女士更心灰意冷的是,張某某不僅毆打自己,,還多次摔打剛滿周歲的兒子張小某,。原來,張小某因先天性左耳畸形,,耳道閉鎖,,長期遭到張某某的毆打及其家人歧視。而在8月25日,,張某某母親甚至趁黃女士到醫(yī)院就診之際,,將張小某接走,,從此杳無音信,。
張某某的種種行為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為此,,黃女士訴請法院判令,,準予她與張某某離婚,并請求法院依法保護其及婚生子張小某的人身安全,。黃女士訴稱,,婚后張某某家暴成性,動輒毆打她,,甚至多次摔打剛滿周歲的婚生子張小某,。10月27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黃女士與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
法院頒發(fā)人身保護令
保護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人身安全
經(jīng)審查,,福鼎法院認定,被告張某某有嚴重家暴行為,。為保護原告黃女士及張小某的人身安全,,在開庭審理前頒發(fā)人身保護令,,禁止被告張某某毆打、威脅原告黃女士及張小某,。同時,,福鼎法院還前往張某某戶籍所在地管陽,到管陽鎮(zhèn)政府,、派出所,、婦聯(lián)、村委會等部門了解案件情況,、送達人身保護令,,宣傳反家暴法律知識,并要求相關部門監(jiān)督被告,,禁止被告再次實施家暴,。
那么,什么是人身保護令,?據(jù)福鼎法院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大多數(shù)人只能選擇逃避,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據(jù)法官介紹,,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這是我國法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首次明確“發(fā)聲”,。
遭遇家暴應如何應對,?
法官提醒應注意搜集家暴證據(jù)
家庭暴力不僅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還伴隨著精神摧殘,。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精神的創(chuàng)傷往往比身體的創(chuàng)傷更難以愈合。那么,,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受害者應該如何應對呢?
法官提醒,應及時報警向公安機關求助,。如果家暴造成的傷害很嚴重,,構成輕傷害,就可刑事立案,,有可能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使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及時報警還有另一個好處,,對今后的離婚提供對己有利的證據(jù),,在分割財產(chǎn)、損害賠償方面都有利,。
同時,,去婦聯(lián)、居委會請求幫助,。婦聯(lián),、居委會是起到勸阻、調(diào)解的作用,。根據(jù)《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防止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益是居委會等部門的義務,。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發(fā)生,,切記不要忍氣吞聲,擔心“家丑外揚”,,應及時向外求助,。居委會雖然是民間自治組織,但其在調(diào)解人民內(nèi)部矛盾中,,發(fā)揮著積極的作用,。同時,居委會成員往往是有愛心,、待人熱心,、為人誠心的長者,,一般對夫妻之間糾紛的調(diào)解具有相當?shù)慕?jīng)驗,,同時,介入家庭糾紛處理后,,對于弱者取證也是一個保障,。
還應注意及時就醫(yī)。及時就醫(yī),,一方面是利于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就醫(yī)時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對方施暴的證據(jù),,可用來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離婚時,也是對己有利的證據(jù),。
此外,,可到法院起訴。搜集被施暴的證據(jù),,越詳細越好,,被打的醫(yī)院證明,還有鄰居,、警察的證人證明,,對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也有利。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