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借條及銀行轉賬憑證 借款合同未獲法院支持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健涌) 沒有借條,、沒有銀行轉賬等證據可以證明,,僅憑借款合同討要借款,,無法獲得法院支持,。近日,,福安法院就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依法駁回原告的訴求,。
據介紹,,去年3月間,原告劉某的朋友林某向其借款10萬元,,承諾借款3個月后返還,。出于慎重考慮,劉某簽訂了借款合同,,詳細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于是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書面約定利息按3分計算,,原告交付10萬元現金給被告,。
今年,劉某多次向林某催討借款本息,,但林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無奈之下,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被告未到庭,。手持借款合同的劉某信心滿滿,認為自己一定會勝訴,,但判決的結果卻讓他瞠目結舌,,他敗訴了。
福安法院認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踐諾合同,,只有在出借方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方時,合同才生效,,簽訂借款合同僅能證明雙方達成借款的合意,,借款人是否履行給付義務仍需借條、收據或銀行轉賬等證據予以證明,。庭審中,,原告僅提供借款合同,未能提供借款實際給付相關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民間借貸中,,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要完備借款手續(xù),注意保存借條,、收據,、銀行憑證等重要證據,以防止發(fā)生糾紛時無法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