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8周歲以上學生將建信用評價檔案
原標題:福州18周歲以上學生將建信用評價檔案
寧德網
福州新聞網消息 《學生信用管理制度(試行)》近日下發(fā),,要求福州市學校(含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中學,、市屬高校)應為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建立信用評價檔案,。記者昨日從福州市教育局獲悉,,信用檔案記錄學生學習誠信狀況,、經濟誠信狀況,、生活誠信狀況和關于誠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違規(guī)違紀等負面信息等,。
學習誠信狀況包括學生參加高中生學業(yè)水平考試,、高考及高校考試等,,是否誠實守信,、遵守考場規(guī)定,報考信息及加分照顧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另外,,學生是否有論文或科研成果造假等學術誠信負面信息。
生活誠信狀況包括學生遵守校規(guī)校紀與各項教育管理規(guī)定,、文明行為,、參加集體活動等方面的誠信狀況。
經濟誠信狀況包括學生繳納代辦費等誠信狀況,,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惡意欠費事實,,即具備繳納學雜費能力,但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繳費,,且未向學校提交緩交學雜費申請,。同時,該狀況還將記錄學生申請各類助學貸款,、在校救濟補助狀況,,主要考察個人提供的申請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有無欺詐,、隱瞞真實情況;救濟補助金的使用是否存在嚴重不當事實,。
據了解,,學生信用評價檔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專業(yè),、年級和班級,、學歷層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詳細地址,、家庭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并確保真實有效。今后,,學生綜合檔案,、畢業(yè)鑒定、高中綜合素質評定等應體現(xiàn)學生在校期間的誠信表現(xiàn),,并作出相應評價鑒定,。凡在參加各級各類考試及升學、招生相關行為中有不誠信表現(xiàn)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根據規(guī)定,學校在學生評先評優(yōu),、獎學金發(fā)放,、畢業(yè)升學、免試保送,、推薦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學生誠信表現(xiàn),,并作為重要考察條件。學校應結合本校實際,,對獲得重要誠信榮譽,、具有重大誠信表現(xiàn)、在師生乃至全社會形成正面影響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學生的不誠信行為區(qū)分性質分別給予教育、批評及處分,。(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
責任編輯: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