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臺相關實施方案 網店失信將受懲戒
寧德網
福州晚報消息 日前,,《福州市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信用聯(lián)合獎懲實施方案》公布,失信者將在從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融資授信,、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八方面受到多部門聯(lián)合懲戒。
方案提出,對于信用信息良好,且無不良信用信息的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根據不同程度可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采取相應優(yōu)惠措施予以激勵;對于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的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視其失信程度從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聯(lián)合信用約束懲戒,。
對于存在失信行為的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可視其失信整改糾正情況進行信用修復。通過放寬對已改過失信經營者的懲戒,,鼓勵失信經營者不斷完善自身信用行為,,推動網絡交易健康發(fā)展。
方案明確,,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在經營中出現(xiàn)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部門規(guī)章,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無照無證從事網絡經營的網絡商品交易(自建網站)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平臺內經營者存在嚴重違反市場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采取措施制止,,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予以配合的,。
方案提出,各有關部門依法對存在經營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經營者在本領域內的經營活動采取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從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融資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yè),、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列為檢驗檢疫失信企業(yè),、限制獲得相關榮譽,。
方案指出,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將網絡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經營守信和失信行為當事人名單在市場監(jiān)管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各有關部門建立獎懲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定期將聯(lián)合獎懲實施情況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者 張旭)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