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截至5月3日
四類考生享有文考總分加10分政策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葉陳芬) 日前,,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出臺《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7年5月3日前,向本人報名現(xiàn)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gòu)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jù)《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照顧資格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錄取照顧政策,,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yōu)惠的一項執(zhí)行。
其中,,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qū)的北峰山區(qū)(日溪鄉(xiāng),、宦溪鎮(zhèn)),漳浦縣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市隆教鄉(xiāng),永安市青水鄉(xiāng),,上杭縣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縣治平鄉(xiāng)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鄉(xiāng)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3.烈士子女。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其他錄取照顧政策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責任編輯:葉朝玉